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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购买新建商品房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
探囊取物网2025-07-08 20:58:44【热点】7人已围观
简介中证网讯记者 董添)6月5日晚,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文,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提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便利度,中山市缴存职工购买中山市一手新建商品住房,本人
原标题:中山:购买新建商品房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
中证网讯(记者 董添)6月5日晚,中山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文,购买公积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新建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商品提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房可付首付款便利度,中山市缴存职工购买中山市一手新建商品住房,金账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户余提取总额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额用首付款金额。
符合以下条件的于支,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及配偶可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中山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第一,购买公积中山市缴存职工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一手商品住房。新建第二,商品所购商品房的房可付首付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市公积金中心办理楼盘报备手续,并已签署《协助购房人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承诺书》。金账第三,职工选择商业贷款购房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含组合贷款)。
职工或其配偶签订《购房意向书》后,可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可减少职工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首付款,缓解购房压力。如夫妻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30余万元,购房总价120万元,需支付首付款36万元,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30万元后,只需使用自有资金支付6万元首付,极大减轻职工购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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