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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QFLP试点正式落地

时间:2025-07-09 11:03:58 来源:探囊取物网 作者:综合 阅读:131次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5月12日,广州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南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试点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的正式《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投资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为扩大境外资金投资南沙实体产业提供了便捷渠道,落地对完善利用外资体系,广州引导外资投向实体经济将发挥积极作用。南沙

QFLP(Qualified Foreign Limited Partnership)是试点指参与认购规定试点基金的境外自然人、机构投资者等,正式允许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通过股权、落地债权等形式,广州在境内开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外的南沙各类投资活动(投资房地产企业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除外)。试点企业分为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和试点基金,试点符合条件的正式新设基金管理企业和存续基金管理企业均可申请试点资格。

《QFLP暂行办法》共八章三十三条,落地主要内容包括试点条件、试点运作、试点申请、资金汇兑管理、信息报备和监督管理等。在门槛方面符合中基协备案条件即可,试点地区内外企业均可申请。

《QFLP暂行办法》中规定试点基金资范围包括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普通股(含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和可转债等,可作为上市公司原股东参与配股;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业务。

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可在各试点基金之间灵活调剂单只基金募集境外资金规模,无需重新审批。实行余额管理,在QFLP额度规模内,份额增减或转让,出入自由,无须办理增减资手续。

《QFLP暂行办法》明确QFLP专户的收支范围,开展投资时资金可先进入募集户、托管户之后,再进入被投资主体。对于非试点外商投资企业,在实施股权投资时,按现行外汇政策投资资金应直接投向被投资主体。对于试点基金,在基金清盘前的跨境收支(含利润汇出),均无需提交完税证明材料,可在清盘后一次性再提交完税证明材料后办理清盘资金的购付汇手续。

值得关注的是,南沙股权投资配套支持政策力度大,可享受投资奖励、经营贡献奖、办公用房补贴、项目引荐奖、骨干及高管人才奖等。(周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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