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 用户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苏州调整非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条件:社保连续2年改为累计2年!

苏州调整非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条件:社保连续2年改为累计2年

时间:2025-07-09 13:10:04 来源:探囊取物网 作者:焦点 阅读:153次

澎湃新闻记者 计思敏

4月11日,苏州澎湃新闻从江苏省苏州市房地产市场和交易管理中心获悉,调整自4月11日起,非户房条苏州市限购政策有所调整,籍居件社非户籍居民家庭在苏州市区、庭购昆山市、保连太仓市范围内申请购买第1套住房时,续年社保年限要求从原来的累计三年内连续缴纳2年社保调整至累计2年社保。

苏州市房地产市场和交易管理中心人员称,苏州“原先要求购房之日起三年内有连续两年社保,调整现在调整为累计24个月。非户房条

按照苏州市政府于2019年7月24日发布的籍居件社《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意见》,非户籍居民家庭在苏州市区、庭购昆山市、保连太仓市范围内申请购买第1套住房时,续年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苏州市范围内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此外,苏州还调整了限售政策,自4月11日起,苏州市限售放松,二手房限售由5年改3年;新房转让年限不变,自取得不动产证起3年内不得转让。

按照此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意见》,苏州市6区,统一新房限售3年,二手房限售5年。

上述《工作意见》显示,自7月25日起,苏州市区范围内新取得预(销)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含已经取得预售许可尚未开始网签的项目),购房人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满3年后方可转让;二手住房通过市场交易购房人新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转让。

同时,政策将限售范围扩大为苏州市区,即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区、苏州工业园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实施限制转让措施,且不分区域统一新房限售3年,二手房限售5年。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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